信任修复:现行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以某直辖市基层法院716件证人出庭作证案件为样本
新《民事讼诉法》司法解释以证人作证保证书等新增条款积极回应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证人出庭制度的要求.然而,在我国长期以来的民事诉讼活动中,呈现出法官对证人不信任的趋向,证人证言的重要证据作用正在逐渐消解.法官的偏见、作证程序不完善和作证保障机制失灵是法官不信任证人的主要原因,新民诉法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可以有效引导和约束证人作证,但还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证人信任度低的趋势.本文结合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提出从程序设计、裁量标准和保障机制三维角度建构完备而有效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以期修复法官对证人的信任.
民事证人、出庭作、信任修复
D925.104;F274;B849
2015-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