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变动立法模式在我国的修正及其完善
物权变动无论采意思主义还是形式主义,区分原则还是同一原则,均以意思要素和形式要素为其构成,都将形式要素作为决定性因素解决最终争议.在一国的立法与司法中,公示手段的意义不同也对相关理论及实践的形成起着决定作用.目前,对我国物权变动债权形式主义进行调整的时机已经成熟,应结合当前登记制度施行的及建立公证事先审查制度,排除不完全的继受带来的体系上的问题,认可独立的物权行为.
物权变动、债权形式主义、区分原则、物权行为
201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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