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护处分及对我国的借鉴
保护处分源于国家亲权思想和保安处分论,是对这两大思想的融合和超越,它具有灵活性、针对性、人道性、建设性和开放性,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性处遇和强制性干预融为一体,与刑罚并列,但应优先于刑罚适用,是刑罚的替代措施.它不仅能达到充分保护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目的,而且能起到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作用,我国应将其作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重要制度,在实体和程序上进行系统建构,充分发挥其价值.
未成年人、国家亲权、保安处分、保护处分
TS252.1;D920.4;C913.5
聊城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20130606
2015-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