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执行中财产变价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财产变价是民事执行的重要措施和制度.现行以司法解释为主的财产变价制度存在系统性、科学性、权威性不足的问题,尤其是传统普遍适用的委托拍卖制度存在公开性不够、竞价性不足、任意性过大等重大固有缺陷.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当立足于进一步提高公开性、增强竞价性和减少任意性.改革和完善财产变价制度需要遵循四个基本原则,即当事人合意的变价优先于国家强制的变价,拍卖优先于变卖,以法院自行拍卖为主、委托拍卖为辅,以网络拍卖为主、现场拍卖为辅.建立和完善以法院自行实施网络拍卖为主的财产变价体系,是改革和完善财产变价制度的基本方向.当前亟需明确适用网络拍卖的标的物范围、网络拍卖的基本程序、网络拍卖的竞价规则等基本问题.
民事执行、财产变价、网络拍卖
2015-0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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