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权制度适用的实践困境及其完善构建——从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侵权认定切入
我国《著作权法》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范对象明确限定为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使得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定性成为司法判定的难题.本文从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侵权认定的司法困境切入,深入剖析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立法规定所存在的缺陷,在对这些缺陷进行必要的反思后,尝试提出重构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制度的具体法律建议.
信息网络传播权、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
2015-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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