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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法治化背景下司法民主的内涵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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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背景下,民主并非只是政体意义上的治理机制,而是尊重人的权利的态度和行为.司法民主不是“司法”与“民主”的简单叠加,它更多的属于参与民主的范畴,本质上是一种防范司法专横的司法机制.通过该机制,诉讼主体和人民群众能有序、有效地参与司法的纠纷解决过程.司法民主的核心是民众参与司法,这种参与是有序的和有效的,是以司法职业化和相对独立为前提的.司法民主的基本价值在于微调纠偏匡正、克服司法局限、弥补司法不足、消减裁判质疑、实现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最重要的是通过司法民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民主、有序参与、人权保障、价值构成

本文系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度审判理论重大课题“司法民主的价值、进程与实现方式研究”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法治国家与司法权威”项目编号:00JJD820179的阶段性成果.

2015-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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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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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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