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规则的形成及其立法性判断研究——以“高楼抛物规则”立法为个案的分析
作为分析的样本,“高楼抛物规则”的产生源于法官审案以解决纠纷为导向.这种导向,使得法官在案件中提出的裁判观点如未经系统的考量就上升为立法规则,可能既难以解决纠纷,也难以对人们的行为给予引导和规制.司法裁判中蕴含的抽象规则不能当然进入立法,在通向立法之前,无论是立法机关还是最高司法机关都要审慎对规则的系统性后果进行科学考量.也因此,法律适用的不统一,未必需要一统于立法.
规则治理、立法、司法
2014-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8-120,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