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在物权移转的意义上来说的,不同于引起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买卖等合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实行房地一体主义.现行国家政策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村房屋,对此类买卖合同应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无效.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农村村民的具体条件,取决于如何解释《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现行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实行登记要件主义.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一体主义、登记要件主义
D62;D923.2;F321.1
2014-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