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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引用
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有限责任的保护,但合伙债权人的风险也由此增加.如何平衡二者的利益是我国《合伙企业法》必须解决的问题.合理界定合伙人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资本维持制度以及替代性赔偿资源制度,对于债权人利益保护至关重要.

特殊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利益平衡、代替性赔偿

2014-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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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11-3126/D

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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