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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院在公务员惩戒救济制度中的角色

引用
文章探讨德国《联邦惩戒法》制度下行政法院的角色与功能.与中国制度不同,在德国公务员惩戒决定不但不排除在法院受案范围之外,然而有部分处分决定甚至需要经过行政法院审理通过方能作出.为此,德国行政诉讼法设有专门的诉讼类别,即“惩戒诉讼”(Disziplinarklage).笔者认为,该制度由于在客观性、中立性上存在较大优势,适合较严厉的惩戒处分,故对中国公务员制度今后的发展完善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德国法、公务员法、惩戒法

2014-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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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11-3126/D

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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