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诉讼之证明妨碍研究——以《民事证据规定》第75条为中心
证明妨碍与证明责任分配牵连重大.在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下,当事人对于己方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承担着证据提供义务,否则会产生诉讼不利益的可能.但是,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非因证明责任负担方自身的原因,而是由于他人伪造、变造、毁弃、藏匿证据等妨碍行为所致,如依旧由证明责任负担方承担诉讼上的不利益则有违公平正义.而引入证明妨碍规则,明确适用条件,则可抑制法官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适用的恣意,清晰自由裁量的限度,进而衡平当事人利益,避免产生新的不公平.
证明妨碍、房地产诉讼、自由裁量限度
2014-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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