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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疑难问题研究

潘军锋1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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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房屋买卖的当事人、标的、意思表示和合同形式都有强制性的要求,由此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在主体方面表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房屋共有人、内部职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对合同效力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在标的方面表现为基于土地和房屋的不同性质而导致不同的效果;在意思表示上表现为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其他法律关系.房地产领域强制性法律规范包括管理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对于违反经济公序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强制性法律规范、经济公序、脱法行为

2014-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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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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