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初始兴趣混淆”原则在中国司法中的适用


本文介绍了“初始兴趣混淆”原则在美国的主要判例和学者观点,介绍了中国的主要学者观点和为数极少的相关判例,分析了这一原则在美国和中国法律环境的不同,并从经济角度分析了这一原则引发的社会成本的损失和收益,最终从社会总收益与成本的角度认为不应在中国商标侵权司法认定中引入此原则.
初始兴趣混淆、商标侵权、经济分析、司法适用
2014-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59-64
初始兴趣混淆、商标侵权、经济分析、司法适用
2014-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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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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