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权并轨运行模式研究——以我国执行主管现状与完善为切入
执行主管,是指不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强制执行职权和履行强制执行职责的范围和权限.符合强制执行规律的主管制度有助于促进强制执行价值的实现.我国目前对执行主管的研究尚不深入,强制执行权并轨运行下的不同机构间执行冲突屡有发生.笔者认为,现行民事强制执行由法院主管的制度是我国基本国情的选择,应当坚持并完善.从长远看,行政强制执行应当由行政机关主管,但要明确法院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司法审查权.
执行主管、强制执行、运行模式
2014-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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