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民事责任之解读
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修正(以下简称“修订后的消保法”),新法自2014年3月15日生效.这是在消保法自1993年制定后,时隔20年的一次“大修”.修订后的消保法增加了很多新的制度,其中大量的是针对经营者民事责任作出的新规定.尽管修订后的消保法中的民法规则是其基本内容,但由于其性质属于民生法,是从民生角度作出的规定,因而较难理清修订后的消保法规定的经营者民事责任的体系和基本内容.笔者自始至终参加了消保法的修改工作,本文站在民法的立场上,从经营者民事责任的一般性规定、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责任承担四个方面,对相关的内容进行整理和解读,体现修订后的消保法规定的经营者民事责任的体系和规则,以便于民事审判适用.
201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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