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下的合作——民事二审发回重审与改判的实证研究
发回重审和改判是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的两种结案方式.所谓发回重审即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裁判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情形而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而改判则是二审法院直接以判决的形式撤销全部或者部分一审判决,直接作出新的判决.由于在法院的审判绩效考核体系中,一审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数量是衡量其审判质量的指标之一,[1]无论是一审法院还是一审法官,都对案件被发改较为抵触;而如果案件是难办案件,发回重审就更加不受欢迎.同时,发改也影响当事人的权益.特别是案件被发回重审,由于重审的裁判仍然可以上诉,而上诉后的二审中,法官仍然可能裁定重审,当事人将因此陷入无休止的诉讼循环之中.[2]
2013-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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