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冲突与调适之间:执行权运行之实证研究——以民事执行政策变迁为视角
国家公权力确认并保护公民私权.在经过性质为"观念上形成权利"的判决程序后,民事执行权就成为一种旨在"事实上实现权利"的国家公权力.[1]司法机关对两造的纠纷通过公认的程序加以裁判,使得权利者拥有了一种悬在半空中的权利.若承担义务者不转化这种法定权利为现实权利,司法机关有权排除权利实现过程中的障碍.因此,民事执行权的运行目的在于国家执行权力保障已被法院裁判的债权,得以迅速而不加折扣地实现.
2013-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