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受贿罪法定刑的若干思考


受贿罪是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是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我国《刑法》对受贿罪规定了严厉的法定刑,但因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贿赂犯罪仍呈蔓延之势.实践中,受贿案件情节相似但量刑悬殊或情节悬殊但量刑近似的情形非常普遍,究其原因,乃现行《刑法》中受贿罪法定刑的规定存在诸多弊端所致,而仅仅通过量刑规范化来解决这一问题治标不治本,司法效果必然受到很大影响.党的十八大将反腐工作的重要性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完善的法定刑设置是有效打击犯罪的前提条件,但有效不等于刑罚的严苛,而应当是刑罚的科学、完善、较强的可操作性和良好的司法效果.鉴于此,我们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如何完善受贿罪的法定刑设置.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东北经济振兴中的受贿犯罪防治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2B384
2013-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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