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制度的改良与刑事错案预防
最近,"浙江张氏叔侄冤案"颇受社会关注,也使错案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在该案中,法院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明显不足,而且有非法证据之嫌.但是,这样一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为什么竟然一路绿灯地走完了刑事诉讼的全程?刑事司法系统的防错机制为何全部失效?
自2006年以来,中国人民大学的证据学研究所对刑事错案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实证研究.[1]我们发现,中国的刑事错案似乎延循了一个模式:从1995年的黑龙江石东玉冤案到2000年的云南杜培武冤案,从2005年的湖北佘祥林冤案到2010年的河南赵作海冤案,一样的偏重口供,一样的非法取证,一样的事实不清,一样的疑罪从轻.这不是执法人员或司法人员个人的问题,而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问题.制度存在漏洞和弊端,错案才一次又一次被复制.因此,要有效预防刑事错案的发生,我们就必须对诉讼制度进行改良.
2013-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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