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淡化的法律移植问题探析——从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切入
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当前正进行中,其中,商标淡化的法律移植问题,是《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中的一大亮点,也是各方争议的焦点.[1]笔者以为,在商标淡化理论的法律移植问题上,我国应当慎之又慎.下面进行详细论述.
一、现有商标立法和司法实践没有反淡化保护
关于什么是商标淡化,有学者认为是"无权使用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识,利用驰名商标的商业信誉推销自己的商品,从而冲淡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其内在价值及识别作用的行为":[2]有学者提出,"是指将他人驰名商标大量使用于相同、类似以及不类似的其他任何商品或服务之上,利用该驰名商标的特殊商业信誉推销商品或服务,从而导致该驰名商标的识别功能和广告作用弱化甚至丧失的现象";[3]还有学者认为,"是指减少、削弱驰名商标或其他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
2013-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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