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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306条的批判及其救济路径

引用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2013-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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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6/D

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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