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的效力及具体操作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实践中,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有提出召开庭前会议的权利,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案件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召集.
2013-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3-15
2013-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3-15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