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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刑法空白构成要件适用中的难题及其解决

张苏1
1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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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刑法指的是《刑法》分则第6章第6节有关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及其刑罚的规定.该节之下14种具体犯罪的罪状表述全部采用了特殊的立法方式,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环境犯罪,全部或部分地取决于该行为是否违反环境行政法的规定,这种立法形式在理论上被称之为空白构成要件.[1]由于环境刑法的上述特殊立法规定,给环境刑法的适用带来了问题.

2013-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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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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