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框架下的“大调解”考略
一、"大调解"与法治
转型中国社会的一大表錢现便是从传统的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甚或陌生人社会转变,在此过程中,人治的因素会更加黯淡,而强调规则至上的法治则自然成为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不二选择.法治视野下的法律具有确定性、可预测性、一般性与稳定性等特征,在立法层面,法律为管理社会、解决纠纷提供了依据;在执法层面,执法主体可以根据法律更好地管理社会,依法行政;在司法层面,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确立人们行为的可预期性;在守法层面,文本中的制定法用以提高守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意识.法治作为纠纷解决最为合理有效,并且能够避免后续不良后果的治理模式,理应受到更加重视,而将"大调解"安置于法治理念的荫庇下,则在正当性与合法性上得到了自在的证成.
2012年度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重点课题《和谐社会视野下"大调解"机制构建的法理研究》SK2012A099
2013-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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