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结果可预见性初探
裁判结果的可预见性,是指案件经过庭前证据交换、事实固定后,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能够基本预知裁判的结果.裁判结果的可预见性以法律的确定性、法律适用方法的统一性、科学性以及裁判结果的正确性为基础,但又不同于诸概念.当前中国对裁判结果的可预见性重视不足,导致法律不能发挥其指引功能、司法严重缺乏公信力、案件大幅增长形成"诉讼爆炸"等一系列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对裁判结果是否应当具有可预见性、在何种程度上拥有可预见性以及如何获得可预见性进行初步探讨.
2013-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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