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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无障碍理念的提出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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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残疾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选择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残疾人自身不便和社会障碍的存在,残疾人在司法过程中依然面临许多困难.因此,提出并认真落实司法无障碍理念,无论对于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还是对于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司法无障碍理念的提出 无障碍最早是针对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面临各种障碍的实际情况提出的,目的在于消除这些障碍,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美国在1961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设计标准:随后20多年时间里,英国、德国、加拿大、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等数10个国家和地区都先后制定了关于无障碍的法律法规.

201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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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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