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刑事犯罪罪量认定思路之把握——基于湖南农民售假被处天价罚金事件所展开的分析
一、问题的引出
2011年12月中旬,包括央广新闻在内的全国多数媒体报道了湖南省桂阳县农民李清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贴有"鄂尔多斯"、"恒源祥"等商标的假冒羊毛衫,获利1万元左右,被鄂尔多斯中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的事件.法院认定的事实是:警方在李清店内扣押吊牌价每件为21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共计4351件:吊牌价每件为16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17403件:吊牌价每件为968元的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3项相加共计26187件,按吊牌标价计算"非法经营数额"共计4300余万元.最终,按照这个"非法经营数额",李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司法制度评价体系研究》11YJC820027
201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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