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略论法官沟通能力的养成与实现

引用
司法过程中的对话沟通是现代司法的特质,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之一.一些司法个案不经意间就快速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产生了所谓的司法审判"蝴蝶效应",即是缺少有效沟通的负面产物.司法沟通为我们司法活动提供了一种新的指导方向,它要求法官在判案中既要考虑法理与常理的协调,又要重视平等与对话,从而实现裁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司法沟通的价值维度:基于法官个体的分析 从心理学角度看,沟通被定义为在社会生活中的人际沟通,是信息的发送者与信息的接受者之间的信息相互作用过程."沟通最基本的功能是能够促进人们之间的相互了解,协调人们的社会生活,使人们的行为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从而使社会生活维持动态的平衡."

201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0-9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13,(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