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法官沟通能力的养成与实现
司法过程中的对话沟通是现代司法的特质,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之一.一些司法个案不经意间就快速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产生了所谓的司法审判"蝴蝶效应",即是缺少有效沟通的负面产物.司法沟通为我们司法活动提供了一种新的指导方向,它要求法官在判案中既要考虑法理与常理的协调,又要重视平等与对话,从而实现裁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司法沟通的价值维度:基于法官个体的分析
从心理学角度看,沟通被定义为在社会生活中的人际沟通,是信息的发送者与信息的接受者之间的信息相互作用过程."沟通最基本的功能是能够促进人们之间的相互了解,协调人们的社会生活,使人们的行为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从而使社会生活维持动态的平衡."
201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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