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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为是犯罪”与国家赔偿问题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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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不认为是犯罪"的国家赔偿困惑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其原因,立法机关没有解释,实践中有不同解读. [案例1]杨某酒后打了11岁的林某一耳光,经法医鉴定林某为外伤性神经性耳聋(重伤).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林某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3年.林某上诉,并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果为轻微伤,某中级法院据此认定林某酒后伤人属非法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遂撤销一审判决,宣告林某无罪.林某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对于该案的处理,有关专家在法律分析意见中指出:二审法院宣告林某无罪是基于林某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林某属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因此,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林某的赔偿请求是正确的.

201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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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11-3126/D

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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