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的效力:以证人窃听的证言为例——基于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和普通法院的司法裁判
长久以来,理论界一直都对非法证据的效力问题倍加关注,因为这一命题本身不仅仅涉及到刑事诉讼程序,还关联到民事诉讼程序以及欧洲人权法院的程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源于美国刑事诉讼,该规则的适用用以阻吓警察蓄意的取证行为,并且警察的行为具有足够的可归责性才有必要值得司法制度为此付出让可能的罪犯逍遥法外的代价.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集中反映了刑事诉讼中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的矛盾.
2013-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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