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涉老民事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爱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人类进步社会科学发展的前提.《宪法》第49条明文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此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如何把法律对老年人的关爱落到实处,江苏法院近几年作了积极的探索.为了解实践中涉老民事纠纷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开展了涉老民事案件专题调研,选取了苏南地区的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苏中地区的靖江市人民法院,苏北地区的赣榆县人民法院共4家基层法院,随机抽取了2010年-2011年审结的573件涉老民事案件作为分析基础,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式,梳理出江苏法院涉老案件的特点、涉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我们的意见,以期全社会更关注与做好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2013-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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