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承担——对一起特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分析认定
【案情】2009年9月19日7时10分,被告陈志华驾驶鄂AJS993号轿车沿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未来城工地路段一凹陷处,轿车底盘磕碰到车行道中的井盖,导致机油泄露。被告陈志华随后将车移至路边。泄漏的机油在过往的车辆的碾轧下形成油污带。7时13分,程毓杰驾驶王派牌两轮轻便摩托车沿珞狮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油污带处摔倒受伤.后因严重颅脑损伤致呼吸循环衰竭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9月21日死亡。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侵权责任、2009年、轻便摩托车、颅脑损伤、洪山区、武汉市
D922.294(中国法律)
2012-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