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自证其罪原则适用的几个问题 兼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49条
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指导思想之一是借助修改过程提升法律的文明与进步,尽可能地把一些国外先进的制度。尤其是将司法实践中证明切实可行的制度引进过来。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规定在第49条,体现了这一思想,成为本次修该刑诉法的一大亮点。自1996年刑诉法修改至今十多年来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成果终能在立法上得以体现,大家为之欢欣鼓舞。
刑事诉讼法、第49条、修正案、自证其罪、草案、修改过程、制度引进、刑诉法
D925.2(中国法律)
2012-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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