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不得自证其罪原则适用的几个问题 兼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49条

引用
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指导思想之一是借助修改过程提升法律的文明与进步,尽可能地把一些国外先进的制度。尤其是将司法实践中证明切实可行的制度引进过来。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规定在第49条,体现了这一思想,成为本次修该刑诉法的一大亮点。自1996年刑诉法修改至今十多年来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成果终能在立法上得以体现,大家为之欢欣鼓舞。

刑事诉讼法、第49条、修正案、自证其罪、草案、修改过程、制度引进、刑诉法

D925.2(中国法律)

2012-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0-3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12,(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