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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人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司法判断

引用
2003年5月,王清秀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以下简称公安大学出版社)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合同第9条约定:公安大学出版社如需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应征得王清秀同意,并经王清秀书面认可。

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司法判断、著作权人、图书出版合同、大学出版社、人民公安、第9条

D923.41(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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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11-3126/D

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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