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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与重塑:待审批合同生效之障碍及克服——以《合同法》第44条的适用展开

引用
引言:法律制定伊始即成为司法实践的一道难题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至此,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纷争不断的问题。“区别论”与“统一论”又引发了关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问题的争论。

《合同法》、合同生效、合同的成立、审批、法律制定、司法实践、行政法规、构成要件

D923.6(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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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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