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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访”分离机制的正当性建构基于经验事实和法律规范的双重视角

引用
一、前言2004年4月。最高法院在长沙召开的全国法院信访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涉诉信访”的概念,目的是将法院涉诉信访与其他信访区别处理。通常认为,涉诉信访是指与某一具体诉讼案件相联系,针对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案件的行为或结果,要求人民法院启动司法程序,实施一定诉讼行为的有关当事人的来信和来访。

法律规范、经验事实、分离机、涉诉信访、最高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行为、信访工作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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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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