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政策的司法回应以房地产新政形势下民事审判的司法应对为视角
一、问题的提出原告连某户籍在广东深圳,2009年12月至苏州工作,2010年3月13日原告与被告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原告以291万元购买被告房屋1幢,支付定金2万元。
房地产新政、民事审判、经济政策、司法、房屋买卖合同、2009年、2010年、原告
D925.1(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2-85
房地产新政、民事审判、经济政策、司法、房屋买卖合同、2009年、2010年、原告
D925.1(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2-85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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