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支配地位司法认定问题之探讨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支配地位,从事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判定被告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以被告在相关市场占据支配地位为前提,这里既包括相关市场范围的界定,也包括支配地位的认定。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北京法院陆续受理了一些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民事案件。这些案件中,原告大多因为不能证明被告占据相关市场支配地位而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问题、《反垄断法》、司法、驳回诉讼请求、民事案件、法院判决、限制竞争
D922.5(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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