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功效表述规制的法理分析
一、序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54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该法第8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广告、法理分析、《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制、功效、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923.6(中国法律)
中文表述和部分内容的充实上,得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先生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邹艳晖女士的指导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谢忱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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