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实践中的犯罪构成
根据刑法学界的理论归纳,当今世界大体存在三种有代表性的犯罪构成体系,即: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三阶层体系,英美法系中的"犯罪本体要件一责任充足要件"的双层次体系和以前苏联(现俄罗斯)为代表的"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四要件体系。20世纪50年代,我国从前苏联引人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一直沿用至今。
犯罪构成体系、审判实践、构成要件、刑事、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层次体系
D917(法学各部门)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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