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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罪刑失衡之解释学路径综合型“以刑议罪”探微

引用
为化解立法性罪刑失衡或个案的罪刑失衡,近年来我国刑法界提出“由刑而罪”的两个逆向进路:一是以某一罪名的法定刑来解释其犯罪构成要件的静态型“以刑释罪”:二是以被告人所应承担刑事责任来选择罪名的动态型“以刑择罪”.由于两主张提出的时间不长,介入研究的人数也屈指可数,因此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缺陷.再加上这些主张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正统刑法理论的“叛逆”或“反动”,也就必然遭到学界的质疑与批评.本文在吸纳该两主张合理内核和关注相关质疑的基础上.提出将两者有机结合,辅以“罪刑双重预断”,使之具有动静互补、扬长避短、恰当定罪效用的综合型“以刑议罪”(简称“以刑议罪”).

罪刑失衡、解释学、路径综合、犯罪构成要件、罪名、质疑、有机结合、刑事责任、刑法理论、介入研究、合理内核、静态型、法定刑、动态型、被告人、效用、问题、时间、缺陷、叛逆

D924.3(中国法律)

2011-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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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11-3126/D

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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