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裁执分离与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权力博弈论
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的行政权力进行了设定和配置,使得法院审理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诉讼案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该条例第28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种权力配置模式被媒体归纳为以“司法强拆”替代“行政强拆”,实际上是改“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并行的机制为“司法强制”的搬迁强制执行制度,它给征收补偿领域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执行提出了更加艰巨的课题.
司法裁判、分离、征收补偿、土地上、房屋、条例、行政权力、行政诉讼、强制执行制度、非诉行政执行、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申请、人民法院、配置模式、法院审理、法定期限、搬迁、新问题、新情况
D922.3;D922.181(中国法律)
2011-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