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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可量物侵害之容忍义务制度的构建——对我国《物权法》第90条的反思

引用
@@ 所谓不可量物侵害,是指气体、粉尘、噪音、震动、电波、辐射及类似的难以计量的物质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的侵害.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以及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因不可量物侵害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日渐突出,并且这一趋势将进一步强化,而现行立法对此规定过于粗疏,有必要从理论上进行探讨,从立法上予以完善.

不可量物侵害、义务制度、构建、《物权法》、Objects、现代工业、权利意识、立法、法律纠纷、震动、噪音、物质、气体、理论、觉醒、计量、公众、辐射、粉尘、电波

D913(法学各部门)

2011-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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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11-3126/D

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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