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错误与司法责任——兼论”错案追究制”的正当性
@@ 最近在我国,对于司法错误的关注进入一个新的高度,其缘由是司法错误将会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进而损害社会对于司法制度的信心,最终可能导致对于整个社会纠错机制的信心,从而发生社会的溃败.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就宣布:司法改革要建立健全审判人员与执行人员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制度.但是怎样的司法责任的追究机制是合乎司法活动规律的?本文也将探讨之前倡导的”错案追究制”是否具有正当性,同时分析需要建立怎样的司法责任制度.
司法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责任追究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社会、司法公信力、追究机制、执行人员、严重损害、违法执行、违法审判、司法制度、司法改革、审判人员、领导干部、纠错机制、活动规律、正当性、失职、分析
D926(中国法律)
2011-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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