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滥用职权司法审查的检讨与重构以法官的规避倾向为视角


@@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规定,对于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该规定在”合法性”审查的框架下为行政裁量行为的合理性审查留下了一道暗门,它赋予机械、刻板的法律规范以灵魂,使法官在面对纷繁复杂的行政争议时,可以运用个人良知与制度理性,决断行政的实质正义.但是,由于立法设计上的缺陷、配套制度不够健全等原因,该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实际上陷入虚置的困境.笔者试从”践行者”的视角对行政诉讼中滥用职权的认定进行反思和探讨,并寻求进一步完善的路径.
行政滥用职权、司法审查、检讨与重构、法官、倾向、视角、Power、行政诉讼法、行政裁量行为、合理性审查、制度理性、行政争议、行政机关、实质正义、审判实践、人民法院、配套制度、判决撤销、立法设计、法律规范
D925.3(中国法律)
2011-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