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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拍卖中买受人的权利保护以法院错误拍卖第三人财产为视角

引用
@@ 一、问题的提出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将被执行人财产拍卖给买受人后,第三人提出,被执行人对拍卖物无处分权或拍卖物实为该第三人所有,此时,买受人的权益应如何保护?对这一问题,大致存在两种观点:一、如拍卖行为已经终结,法院应保护善意买受人通过拍卖取得的财产权利,维持司法拍卖的公信力,对已经进行的拍卖行为不再否定其效力.买受人取得拍卖物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此观点站在买受人的立场,强调保护善意买受人的利益.

强制拍卖、买受人、权利保护、法院、第三人所有、财产权利、视角、被执行人、执行程序、行为、物所有权、无处分权、问题、司法拍卖、两种观点、财产拍卖、他物权、公信力、效力、权益

D925.1(中国法律)

2011-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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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11-3126/D

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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