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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

引用
@@ 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虽然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条例规定确认和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人民法院能否确认并宣告婚姻无效没有规定.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对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婚姻无效后果做了规定.并赋予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司法权力.上述<婚姻法>修正案生效后,法院开始受理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可是<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对确认婚姻无效之诉法院应适用何种诉讼法程序皆没有明确规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二)).

婚姻无效、案件、诉讼程序、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婚姻登记、修正案、无效婚姻制度、民事诉讼法、无效制度、无效之诉、管理条例、司法权力、司法解释、登记机关、法定情形、申请

D923.9;D925(中国法律)

2011-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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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11-3126/D

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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