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葡萄牙法院案例在指导审判和保证法律统一适用方面的作用
@@ 一、德国、葡萄牙法院案例作用机制的主要特点作为继承罗马法传统的大陆法国家,德国和葡萄牙原则上都以成文法作为其唯一的法律渊源,法官必须在审判中自觉遵守和适用成文法律.但在司法实践中,德国和葡萄牙法官通过判决弥补立法之不足,赋予一些措辞笼统、含义宽泛和历史悠久的成文法条文以新的时代含义,在这一点上与英美法国家法官并无太大区别;同时,德国、葡萄牙等大陆法国家尽管在理论上不承认先例规则,法官独立依照成文法规定裁断案件,只对法律负责,最高法院先例判决对下级法院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德、葡两国法官鲜有违背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判决和先例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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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51.6;D955.2
2011-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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