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欺诈销售中的惩罚性赔偿研究夏洪与重庆荣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 ”案情”2009年7月1日,夏洪与重庆荣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订立<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重庆荣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坐落在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9号汇丰广场天福苑3单元8-2#现房销售给夏洪,夏洪一次性支付购房款119370元.重庆荣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该房交付给夏洪.
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现房销售、惩罚性赔偿、重庆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Commercial Housing、一次性支付、垫江县、广场、工农、房款、单元、案情
D923;D920.5(中国法律)
2011-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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