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确定之司法路径——”四步循环”模式构想
@@ 许霆案是个”难办案件”,难在罪刑纷争,难在民意鼎沸.其难还体现在案已判定却尘埃不落:专家学者们仍在进行判后反思,”1”然而至今在对该案应否定罪处刑、定何罪处甚刑、如何定罪量刑以及如何应对个案民意等方面,仍然是各抒己见,难达共识.本文无意介入该案实体处理的论争,感兴趣的是内蕴在该案及专家论争中的方法论问题,即像许霆案那样”难办案件”司法上究竟应当如何定罪与量刑,才能获得罪刑均衡、公众认同的裁判结果?怎么样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罪刑均衡、司法路径、四步、循环、模式构想、定罪量刑、专家学者、实体处理、社会效果、民意、论争、公众认同、法律效果、裁判结果、案件、方法论、兴趣、问题、统一、判定
D924.1(中国法律)
2011-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8-84